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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盐城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盐城靓丽品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日,盐城市颁布《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正式发布,《规划》总结了盐城市“十二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深入剖析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研判“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提出盐城市“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修改完善后可作为盐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详情如下:
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前言
“十三五” 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盐城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盐城靓丽品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 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盐城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编制《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 时期盐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规划范围为盐城市全部行政区域,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章形势分析
节“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立市,坚定绿色发展,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全力推进清新空气、清澈河道、清洁村庄、清爽城市“四清”工程。在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的情况下,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015年,盐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24,在设区市中全省 ;PM25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全省 ,较2013年同期下降246%;优良天数比例为721%,全省 。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以62个河流市控以上断面评价,好于Ⅲ类水质断面达标比例基本保持不变,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较2010年下降明显,降幅为16个百分点。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较好水平,建成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 标准。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成员导出限值,全市环境辐射瞬时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生态环境总体安全,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绿色发展取得突破
三、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把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出台《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等系列政策文件,强化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查,对不符合 产业政策、污染重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批。大力实施节能减排, “十二五” 期间,全市组织实施各类工业节能项目300项,其中市级以上节能项目200项,累计节能近90万吨标煤,全面完成落后淘汰任务,共有374个减排项目被环保部核查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2%,全省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十二五”时期,全市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中比重由2010年16∶484∶356调整为2015年123∶457∶42,新能源及其装备、大数据、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达30%以上。建成大数据产业园、金融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绿色发展水平苏北 ,2014年盐城市绿色发展综合指数为718,排名苏北 ,生态效益指数排名全省 ,得分841;2015年荣获“全国首批绿色发展 市”和“全国绿色化示范城市”称号。
三、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全市列入“十二五” 省长减排目标责任书的40个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其中,18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全部建成,14个煤电企业全部配备脱硫脱硝设施,8个农业减排项目全部到位。2015年,全市360个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87万吨,比2014年下降338%,比2010年下降126%;氨氮排放量184万吨,比2014年下降308%,比2010年下降108%;二氧化硫排放量399万吨,比2014年下降1652%,比2010年下降661%;氮氧化物排放量411万吨,比2014年下降2156%,比2010年下降1181%。4项主要污染物均完成2015年度和“十二五”总削减任务。
四、污染防治深入推进
推进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编制实施《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510台燃煤锅炉、14家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完成56台20蒸吨及以上高污染燃煤锅炉的整治;开展重点企业VOCs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48家,完成油气改造回收企业435家;开展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 活动,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降尘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污染治理提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58455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9802%;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2014、2015年连续实现秸秆焚烧“零火点”,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全省 。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清水走廊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列入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24个工程项目完成21个,项目完成率达到875%;2013年以来,全市共有41条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通过省级验收,完成投资1151亿元。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建成危废填埋场2个,处置库容达88万立方米,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741万吨/年。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实施辉煌钨钼制品有限公司重金属监测和修复工程。
五、生态建设成绩显著
优化调整生态红线区域,将生态红线区域从省级七大类扩展到九大类,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为235%,陆域保护面积在全省 ,出台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推进湿地修复工程,恢复湿地面积50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15%,居全省首位。大力实施绿色盐城建设,全市森林覆盖面积达496万亩,造林总量全省 ;森林覆盖率增长到22%,提前实现小康指标;林木覆盖率达26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我市2015年颁布首部地方立法《盐城市绿化条例》,荣获“2015年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深入推进生态创建,盐城市成功创建成为省级生态市,东台、大丰 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通过 考核验收,盐都区、大丰区、东台市、建湖县通过 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市开发区被命名为 生态工业园区,30个镇获得 生态镇命名,64个镇通过 考核验收,东台市被评为全国“2015创建生态文明标杆市”。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三星级康居乡村”50个、“二星级康居乡村”186个、“一星级康居乡村”1593个、“环境整洁村”12655个。
六、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口,强化项目 性评估,累计劝退、否决各类污染项目47个。严管重罚违法行为,仅2015年,全市共出动51000多人次,检查企业10042家(次),责令停止建设70家,责令停产185家,责令限期整改699家,关停173家,对487家企业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148万元,有力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信访维稳专项整治行动和环保局长大接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活动,累计受理、处理环境投诉来信来访7747件次,有力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七、监管水平稳步提升
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 期间,全市建设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源的自动监测系统以及环境信息处理系统,共投资2500多万元。全市范围内建设2个监控中心、16个大气自动监测站、1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累计占全市污染负荷65%以上的水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仪,全部实施联网监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点建设初具规模,基本形成覆盖完整、功能齐全的监测网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稳步提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备便携式GC-MS,全面覆盖常规污染项目的应急监测。组织各县(市)级环境监测站完成所辖区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源调查工作,建成基于GPS、GIS的385家主要工业化学危险品仓储库数据库,完善污染理化特征数据库,环境和健康危害数据库,标准监测方法、现场测定方法、处理处置技术等技术方法数据库。强化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通榆河饮用水源取水口乙醚污染事件”等环境突发事件。
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 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与此同时,盐城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环境质量现状与群众强烈期盼之间的矛盾、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仍较为突出,环境保护还面临着许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绿色发展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
绿色发展理念还没有牢固确立,全社会环保意识有待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的认识有待迅速提高,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快。
二、环境质量尚未实现根本扭转
“十二五”期间,盐城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Ⅲ类水质断面仅为565%,可吸入颗粒物和细微颗粒物未能达到 二级标准,雾霾天气偶有发生,城市黑臭水体尚未根治。生态环境质量与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成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三、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全市现有的4个化工集中园区,约有310家化工生产企业,其中195家属于易燃易爆化工生产企业,多为中小企业,风险管控水平不高,由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违法排污等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受重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影响,全市危险化学品陆运、水运面广量大,一旦发展泄漏等事故,将对区域环境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同时,由于盐城地处淮河下游地区,常受上游水质污染影响,保障盐城市饮用水安全的压力剧增。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环保基础设施薄弱严重制约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提升,加大区域环境风险。截至2015年,全市已有83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处理能力达86万吨/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8座,污水处理能力达224万吨/日。但由于管网建设滞后,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远低于设计处理能力,工业污水处理厂也存在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同时,工业园区内危废焚烧处理能力不足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危险废物填埋场未能投入运营,2015年全市危险废物贮存量达798万吨,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五、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环境监管能力与“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环境监测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宽,环境监察网格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环境应急体制与队伍建设有待增强。环境宣传手段需要不断创新,特别是加大新媒体等的应用。环境科研支撑作用需要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基层环保能力仍然十分薄弱,基础差、装备缺、水平低的现状尚未得到改善,已无法满足当前环保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 及未来一段时期,盐城环境保护工作既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又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转折期,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根本发展要求。“十三五” 期间,盐城市将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由高速粗放型的传统发展模式逐步转向质量集约型的新型发展模式。随着产业结构优化不断优化,重化工业增长对GDP的贡献率将不断下降,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逐步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更加强劲,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增长,为从源头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注入强大动力。
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突显。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2015年, 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江苏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坚持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标杆。盐城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先后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盐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等系列文件,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采取一系列推动生态文明发展的重大举措。中央、省、市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必将大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行 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生态文明体制“1+6”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八个方面的制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组合拳”。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为标志,环境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空间管控、污染源监管、监测监控应急预警、环境经济政策、社会共治、评价考核等六大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相适应制度措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众环保意识增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和认知水平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对优美的生态环境和绿色健康的人居环境需求越来越强烈,环境保护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公众对环保的普遍关心和热情参与将助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合力逐步形成。
二、面临的挑战
节能减排的压力加大。“十三五”时期,盐城市正处于抢抓“一带一路” 交汇点建设和沿海中部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但由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仍较为突出,全市以煤炭消费为主的能源结构、重化工占有相当比重的工业结构,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快,现代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偏弱,导致资源能源消耗较多,环境破坏较为严重。随着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基数不断降低,维持继续下降趋势的难度加大,在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完成节能减排的任务繁重。
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层次不断提升,环境问题呈现压缩型、复合型、结构型特点,环境质量与群众期盼尚有一定差距。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仍处在高位,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负荷重,水环境容量相对不足,水环境质量改善面临严峻形势。全市以细颗粒物、臭氧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较为突出,城镇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污染的贡献不断上升,多种大气污染问题集中出现,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逐步显现。
环境安全保障压力较大。盐城市生态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较脆弱,环境风险日益突出,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近年来,由于上游客水污染以及境内生活、农业等污染,突发性水质异常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水源安全隐患防不胜防。化工产业发展速度快,企业数量多,环境污染严重,已成为影响盐城社会形象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拆迁不到位,重大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等环境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环境监管风险较大。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而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超期超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隐患日渐突出,已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是盐城市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也面对诸多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坚持绿色发展,提升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以环境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以环境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章总体要求
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全民共建共享为基础,实施 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系统落实责任,系统管控源头,系统治理修复,系统提升手段,系统增强能力,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确保实现与全面小康相适应的环境目标,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盐城。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转型升级。突出绿色发展导向,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构建绿色增长模式、绿色产业结构、绿色城市形态、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引领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坚持质量核心,注重系统修复。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目标,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改善环境质量的多种手段,大力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坚持制度创新,落实各方权责。加快环保领域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政府、企业、公众三大责任主体的责权利定位入手,构建系统完备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和公众环境监督权利,实现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保护环境的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共治,关注民生热点。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合作共治和监督制衡机制。着力解决饮用水安全、雾霾、黑臭水体、环境风险等热点民生问题,大力推进政府统领、市场驱动、企业施治、全民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行信息公开和环境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公共关系,以环境共治促环境和谐。
第三节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土壤、地下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优化,生态系统功能有效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建成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不低于794%,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及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以上标准天数的比例达到771%,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不低于18%,灰霾、化工园区异味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阶段性解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城乡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重不低于23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林木覆盖率不低于26%。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及江苏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实行 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指标体系:盐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保护、满意度等5大类21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3项,预期性指标8项。
表1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第三章主要任务
节不断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坚持预防优先、源头管控,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空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一、不断强化源头管控
加强规划环评源头控制。强化城镇化、流域开发、资源开发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的约束与指导,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和限制开发区的用途管制清单,制定产业开发规划的产业、工艺准入清单。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推进试点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
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和小型化工、塑料、印染、造纸、电镀等“十小” 行业取缔工作。鼓励支持机械、纺织、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产品换代,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产能,重点推进三佳重工、宏铭船舶、海丰造船、海螺水泥等企业拆除已停用生产设备,实施重组转型转产。对长期超标排放、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以及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淘汰。严控“两高一资”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加快落实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构建更加清晰的建设开发、农业生产和生态涵养三大空间格局。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环境政策。根据各类生产生活空间的环境功能要求,科学划分环境功能区,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准入标准、考核评价体系,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保护措施和重点方向。强化“多规合一” 的生态环境要素支持,明确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底线等基础性系统要求,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
三、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推进智能绿色技术改造,重点围绕汽车、机械、纺织、化工等行业,推广应用智能装备和管理集成系统,围绕余热余压回收、三废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有毒有害原料替代、脱硫脱硝除尘等方面,每年实施50项绿色制造重点技改项目。严格控制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碳排放,力争实现碳排放零增长,推进实施一批低碳产业化示范项目。到2020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4%。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高耗能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创建一批清洁生产 企业。积极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形成企业式循环生产、行业循环式链接、产业循环式组合的大循环体系。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废物交换利用、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污染集中处理,确保所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全面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有效衔接。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以“城市矿产”为重点,建设一批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环保科技城、建湖节能电光源产业园、阜宁滤料产业园“一城两园”为依托,重点发展具有国内 水平的PM25过滤、电袋复合除尘、湿电除尘、脱硫脱硝除尘成套装置及设备,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广环保型锅炉、低品位余热利用装备、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垃圾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环保监测等成套设备,重点突破高端纤维原料、反渗透膜、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成套装置。着力推进节能电光源产品升级换代,加快发展LED、OLED、背光源,重点突破智能照明系统、中 节能灯饰灯具。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咨询、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等节能环保服务业,深化产学研合作。
第二节大力治理水污染,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深入落实省、市“水十条”,切实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加大清水廊道和良好湖泊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强化面源污染防治,近岸海域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管控。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限期取消、归并小水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盐城市区通榆河取水口原水预处理净化工程和盐龙湖水厂一期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新水源地建设。到2020年,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各县(市、区) 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
加强清水廊道和优良湖泊保护。加强通榆河、蟒蛇河、射阳河、中山河等清水廊道建设,继续推进主要供水河道断面长制责任的落实,每月监测并通报重点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到2020年,通榆河、蟒蛇河、射阳河、中山河等主要供水河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对大纵湖、金沙湖开展生态环境安全和健康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湿地建设、湖岸带生态阻隔、入湖河流整治等综合措施,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
二、推动工业园区规范化建设
开展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实施园区企业清污、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未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化工企业清下水排放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清下水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2016年底前,尚未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安装工作。
三、提升城镇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到2019年,市区、县(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92万立方米/日以上。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污水处理厂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2017年底,完成市级监管平台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大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 区要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于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约899公里。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调整种植业结构。有效控制种植业污染。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控制用水量较大的水稻、小麦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或经济林。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化。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应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农药减量工程,应用农业、物理、生物等综合措施,推广精准施药及减量控害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优化养殖业布局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要求划定禁养限养区。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规模以上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
加强生态渔业建设。深入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有序推进重点湖泊退圩还湖、退圩还湿工程,控制主要湖泊网围养殖面积。鼓励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药物的使用,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 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规模养殖区域逐步建设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
五、加快近岸海域水环境整治
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源头防控,协同治理近岸海域污染。制订实施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明确重点控制区域、领域和行业,确定入海河流污染物通量,制定总氮控制方案。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入海河流水质监控,推进王港河、射阳河、新洋港等22条主要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对灌河灌河大桥和陈港断面Ⅳ类水体,全面落实控源截污、调水引流、生态清淤等各项整治措施,改善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强化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海监管,开展重点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的在线连续监测。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初步控制。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在全市33878平方公里限采区域范围内实施限采。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整治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到2020年,全市 填埋水井907眼,封存备用水井331眼,改建专用监测井160眼,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力争全面达到控制要求。对石化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80个加油站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2017年底前,323个加油站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在限采区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第三节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省、市“大气十条”,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实施机动车和港口船舶尾气污染控制工程,全面控制扬尘污染,积极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全省 、全国 ,让“盐城蓝”成为不变的城市标识。
一、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新建燃煤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煤炭减量等量替代方案,非电行业新增耗煤一律实施15倍减量替代。2017年,全市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负增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增加提高燃煤品质,禁止采购、使用硫份高于07%的煤炭,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加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燃煤,逐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到2017年,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2%以上。制定和实施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秸秆能源化利用、农村沼气和沼气发电、垃圾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地热能利用等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
二、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加快现有热源点整合,积极推动大型机组改造供热,加快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需建设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必须满足煤炭等量替代和超低排放要求。2017年底前,10蒸吨/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与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在2017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现役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除拟淘汰的以外,完成特别排放限值的提标改造。钢铁行业应当按期完成除尘设施的提标改造。钢铁和水泥行业应按期达到 特别排放限值规定。钢铁行业启动脱硝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拆除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设施烟气旁路,除拟实施结构调整的生产线外的所有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并完成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
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制造与修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与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全市化工园区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探索建立重点监管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监控制度。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治理,逐步建立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档案,建立基于环保设施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的监督监测和监管制度。石化、化工等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涂装和印刷行业改进工艺与设备,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实现低VOC含量涂料/胶黏剂替代,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加强服务业VOCs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所有干洗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改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在除臭过程中不直接外排废气。
四、强化交通污染防治
加强车辆准入与监管,实施第五、第六阶段新车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加强运输车辆准入与监管。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的车型不得投入营运。开展大市区燃油汽车保有量及出行量控制研究,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适度控制燃油汽车增长速度和使用强度。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环保、公安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财政、商务等部门,加强政策引导、联合督导检查、严格检测检验、严格报废监管,按职责任务分工共同推进淘汰报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黄标车禁行、限行管控区域和时段。各县(市、区)将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至全部建成区。开展船舶大气污染防治,采取鼓励政策积极发展绿色船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船舶。按照 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在用船舶排放的提标改造,在规定时间内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推广港口岸电建设,内河码头推广应用一批船用供电设施。2020年底前,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码头的油气回收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标识管理,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设施。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推进杂货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的“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等的“油改气”技术改造。推进公交优先与绿色出行,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6%,镇村公交开通率100%。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
五、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严控堆场、码头扬尘污染。钢铁、火电、建材等企业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所应当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港口作业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或封闭储存设施的建设和设备配备。到2020年,主要港口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加大城市扬尘控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严格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监管,强化扬尘管理,减少一次颗粒物排放。全面推进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实施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料仓和传送装置的密闭化改造。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
六、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效保障用地安全
落实 “土十条”,制定实施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环境综合监管,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加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实行土壤分级分类修复治理。
一、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制定《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逐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
根据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三、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按规定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 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明确管理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五、加强未开发利用土地保护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对土壤污染严重的设施和场所。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第五节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不断增加生态产品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 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守生态红线,进一步加强盐城 珍禽、大丰麋鹿 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强化滩涂湿地修复治理,推进沿海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生态财富。
一、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根据《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和空间管制要求,实施分区分级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35%。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保护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生态质量稳步提高。加强生态红线区域 监督管理,落实分级管控措施,禁止对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域的蚕食破坏,严控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域内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按照《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盐城市区生态红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评估考核工作,评估结果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相挂钩。
二、推进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
加强盐城湿地珍禽和大丰麋鹿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提高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立相应科研基地,完善仪器设备。到2020年, 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部达到 规范化建设要求。新建大纵湖、九龙口、马家荡等湖泊湿地示范区,加快实施河坡生态养护、滩涂植被生态恢复,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工程,逐步修复退化湿地,增强生态自然修复功能。因地制宜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湿地创建 湿地公园。到2020年,全市规划建设1-2个符合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要求的湿地公园,各县(市、区)建立3-5个湿地保护小区,新增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62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
原标题:《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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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清华大学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