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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作《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发展

作者:江苏中创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1397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9日

《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主要就2022年度生态环境状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进行了介绍。报告指出,2022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好于年度目标0.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好于年度目标4.6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同比分别减少5.5%、3.7%,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同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运行,截至2022年底,全国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亿吨、累计成交额104.75亿元,助推企业低成本减排作用初步显现。

以下就2022年空气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等状况,以及2023年的工作安排作简要介绍。

一、环境空气状况

(1)空气质量稳中向好,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 降低到30微克/立方米以内,实现近10年来连续下降。全国74.6%的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标,同比增加15个城市。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连续2年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全国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臭氧(O3)6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3年稳定达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为0.9%,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 降低到1%以内。

(3)重点区域大气环境治理仍需加强。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6.5%,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3.7个百分点、5.0个百分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分别超标25.7%、31.4%,秋冬季大气污染依然较重,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仍时有发生。

二、低碳发展进程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 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实践,全面加强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支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出台《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强化重大项目和能源保供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实施,组织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建设,颁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2万余张。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截至2022年底,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余额同比分别增长38.5%和38.3%。

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1)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力推进。全国累计完成2.1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4.6万余个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整改。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10轮次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指导地方精准发现并推动解决各类环境问题3.2万余个。

(2)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贡献日益凸显。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取得平衡务实成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增列六氯丁二烯等6项修正案。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国际合作,积极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履约工作。

(3)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持续提升。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长江等流域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

四、存在的不足

(1)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全国还有近三分之一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空气质量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仍未根本改变。

(2)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压力依然较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转型发展任重道远,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难度加大。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2022年能耗水平较低的服务业增速大幅放缓,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未能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3)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实施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企业环保责任有所松动,有的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项目投资,落实环保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还有待加强。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法律普及仍有欠缺,部分法律制度措施执行不够到位,生态环境法治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4)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薄弱仍是突出短板,市场化机制亟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与精细化管理需求相比还不适应,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执法、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要求相比存在差距。

五、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源头防控和协同减排,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统筹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等标志性战役,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2)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深化成果落地应用。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建立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

(3)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稳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持续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积极研发和推广低成本、高效率污染治理技术,加强科技支撑和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完善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

江苏中创清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托清华大学强大的科研实力和研发实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脱硝催化剂、VOCs催化燃烧催化剂产品,高效碳捕集业务,以及综合环保技术服务。公司核心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钢铁烧结、焦化、水泥、玻璃、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精细化工等行业,得到用户一致好评。中创清源始终秉承“让空气更清新,生活更健康”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助推清洁生产,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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